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于晗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迎来重磅新规。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对花呗、借呗和白条等有何影响?《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为行业和用户带来第一手全面解读。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起草意义重大。《办法》从全国层面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称“小贷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以下称“网络小贷”)开展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从股东、注册资本金、地域范围、平台资质等方面对从业者提出较高的准入门槛,对网络小贷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规范,并划定若干红线。

  内容重点

  01

  《办法》聚焦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监管,补足相关监管空白,文件指向与近日金融委会议关于基于同类业务、同类主体进行功能性监管的定调一致。

  02

  强调网络小贷业务应在本省经营,极个别经过批准才可以跨省经营,且将审批权限上收到银保监会;

  03

  网络小贷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个人借贷不超过30万元及3年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较低者,机构借贷不超过100万元;

  04

  对网络小贷的联合贷款进行限制,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30%,约束小贷公司通过联合贷款过快扩张;

  05

  约束网络小贷的融资杠杆,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ABS、发债融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06

  提高网络小贷资本金门槛,从事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不低于50亿元。

  剑指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监管

  近年来,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扩张迅速,一方面通过跨省经营,突破经营区域限制,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一方面通过ABS等方式融入资金,突破融资杠杆约束,急剧放大杠杆倍数。

  花呗、借呗和白条等产品均正是在此条件下诞生。

  尤其是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发放网络小贷,野蛮进入信贷领域,经营管理粗放,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金融稳定。而少数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资质,为网络小贷业务野蛮生长埋下了隐患。

  专家指出,《办法》开篇即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是:小贷公司利用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资源开展的线上小额贷款业务,预计目前通过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互联网银行牌照开展线上信贷业务的公司不在此文件监管范围。

  同时,《办法》以暂行办法的形式赋予网络小贷正式的牌照身份,即颁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将成为持牌机构。未获许可的小贷机构或将会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动的范畴,对明确合法与非法、使网络小贷业务正本清源具有积极意义。

  强调未经批准不得跨区经营

  据统计,目前全国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共有262家(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其中97家左右的公司注册地集中在广东省、重庆市两地。例如,蚂蚁集团旗下的两家小贷公司(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均注册在重庆市。

  《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专家认为,《办法》将有利于防范小贷公司跨区经营带来的底层风险,改善了此前不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监管洼地”的局面,有利于提升网络小贷的整体门槛,对打击投机炒作、监管套利等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此外,《办法》规定未取得跨省经营资质的公司,将给予3年过渡期进行存量业务压降。专家指出,这一续展机制与支付牌照高度相似,这意味着网络小贷可能面临“不予续展”的情形,对网络小贷合规经营具有震慑作用。

  明确业务原则

  坚持小额、分散

  《办法》明确,在网络小贷业务经营中,个人借贷余额不超过30万元及3年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并采用孰低原则;机构借贷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专家指出,预计未来网络小贷业务审贷环节将增加个人收入水平评估。上述要求旨在约束网络小贷借款人债务杠杆率,避免过度消费和债务,降低网络消费信贷系统性风险暴露。

  此外,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网络小贷加强风控,同时通过约束最高限额,有利于缓释共债风险。

  但也有专家表示,网络小贷的放款额度取决于场景化要素、借款群体要素、用款周期要素。目前大部分的网络贷款都是小则几百元,多则数万元。因此,《办法》中给出的额度范围并不会对C端用户的网络小贷业务产生实际影响,譬如花呗、白条等产品。

  明确联合贷款出资比例和杠杆率

  《办法》要求,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办法》规定,非标融资杠杆不超1倍、标准化融资杠杆不超4倍。

  专家指出,这一监管框架,会使网络小贷的杠杆最多只能到16倍,非常接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而且,对于小贷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会随着借贷规模增长而不断扩张。

  专家认为,该规定对存量网络小贷牌照具有重大影响,对蚂蚁集团构成实质性冲击(目前蚂蚁小贷在联合贷款中的出资比例甚至低至1%),联合贷模式将被重塑,蚂蚁旗下两个小贷公司何去何从将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预计后续市场机构更倾向于选择消费金融牌照,而不是网络小贷牌照入场。

  专家预计,未来小贷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应对:一是增加资本金;二是降低联合贷款规模:三是转型申请消金公司和申请互联网银行牌照。

  明确注册资本金额

  《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专家指出,就目前来看,全国262家网络小贷公司能支撑起50亿信贷规模的屈指可数,如果再用联合贷款的分润模式进行规范,结合小贷公司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须达到30%等要求,后续有实力申请且愿意申请全国网络小贷的机构屈指可数。这一规定对于蚂蚁小贷等头部小贷公司影响或许不大,但就行业整体来看,网络小贷的牌照价值将会缩水,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

  此外,《办法》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目前情况看,小贷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完全接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预计下阶段将加速推进接入事宜。

  有助于行业规范经营,强化转型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会议强调,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专家指出,此次《办法》的监管方向与金融委会议关于基于同类业务、同类主体进行功能性监管的定调相一致。

  专家分析认为,对于网络小贷机构而言,头部机构由于客户基础扎实,未来仍有望获批进行跨省份经营,但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限制下,未来或更加依赖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银行牌照。中小机构须进一步聚焦和深挖体内场景及属地客户资源,兼顾监管、规模和效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