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本质是一种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但近几年来,披上“金融科技”外衣的金融乱象明显增多。金融科技该不该管?怎么管?如何更好地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一时间成为市场热议焦点。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金融委强调,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近期,市场上对于“中国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中国金融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缺乏系统的风险”的言论,一石激起千层浪。综合近期市场各方言论来看,观点普遍对金融科技的重要性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普遍认为金融科技在催生大量金融新业态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多风险,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应该纳入监管。

  金融委强调,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

  既要鼓励创新,也要加强监管

  从2008年金融危机来看,面对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缺乏制度,没有前瞻性考虑,对证券化产品复杂化、底层资产混杂缺乏认识,最终带来巨大灾难。在业内专家看来,金融危机的一个主要教训就是对影子银行链条认识不清,监管不力。

  资深学者张非鱼同日发表文章指出,面对类似影子银行的创新业务,必须要强调监管的一致性,特别要重视新巴塞尔协议的作用和实施。

  “我国处于金融科技创新的影子银行发展较快的阶段,现在不应是讨论巴塞尔协议要不要,而是要强调巴塞尔协议如何在创新业务中适用。巴塞尔协议诞生之初就是为了保障银行业监管在国际间是标准一致的,强调对于同属于银行业务要有同样的监管标准。而且巴塞尔协议也是逐步演进的,近年来结合2008年金融危机的教训,强调了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新增了流动性、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如果对多年来已形成共识的监管要求进行放松,必然会导致金融风险。不管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新兴的金融科技机构,本质上都是在经营金融风险。”上述文章指出。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近日表示,无论叫金融科技还是科技金融,始终不能忘记金融属性,不能违背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否则必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金融委强调,要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尊重国际共识和规则,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

  实际上,为了推动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监管部门持续完善监管框架,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包括集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相继发布,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一些鼓励政策也相继出台,以更好地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比如,多地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获批并启动,中国版“监管沙箱”正在全速推进等。

  对新金融针对性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近年来BigTech公司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一些BigTech公司也存在对信贷对象诱导过度借贷,由于过度挖掘数据可能侵犯客户隐私等问题。

  央行原行长周小川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提及,“年轻一代的储蓄率在明显下调,这里面有好的方面,有助于扩大内需;也有令人担心的方面,就是一些年轻人过多地靠借债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将来是不是好事也不完全知道。”

  张非鱼认为,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金融是有特殊风险的,需要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一是部分BigTech公司金融价值观扭曲,诱导过度负债消费;二是金融科技领域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通常会形成“赢家通吃”,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三是BigTech公司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信息技术,经营模式和算法的趋同,增强了金融风险传染性;四是金融科技公司过度采集客户数据,可能侵犯客户隐私。

  金融委会议强调,要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依法披露资金用途。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此外,会议还涉及:扎实做好金融改革开放各项工作。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等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