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控新规正式实施 新金融时代已经来临

  每经评论员 涂颖浩

  11月1日起,央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所有被纳入监管的相关机构,将必须向央行申请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从内容来看,《办法》在市场准入、股东资质、资本来源等关键问题上明确了标准,有效避免了监管死角,弥补了相关领域的监管空白,同时也让近年来备受争议的互金头部企业拿到了合法身份,从影子中走到了阳光下。

  众所周知,近年来国内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纷纷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而部分非金融企业则投资控股了多家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一时间,仿佛大家都在试图集齐“七龙珠”来召唤点什么,“影子银行”规模一夜之间直逼正规军。而提到“影子银行”,相信很多人的脑海中会马上浮现P2P、各种“筹”以及各种“呗”,这类实质上的“资金池”如果没有真正的监管介入,其后果可想而知。

  实际上,当前很多金控公司是以非金融业务起家的,各业务之间跨度较大,如主营证券和期货的同时又是畜养殖、饲料生产及贸易头部企业,主营信托、证券和基金的同时大量涉足房地产业务等。这种大企业的多元化业务往往存在形式极为复杂的关联交易,风险复杂程度较高。而恰恰这类公司大多将金融业务作为债务融资主体,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也可想而知。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最近坊间谈论得沸沸扬扬的《巴塞尔协议》。简单来说,这就是一个对银行自有经营资金(资本)的要求及风险考核标准。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金融风险后,世界各国形成一个广泛共识,“大而不倒”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建立起事前和事后的一整套解决措施。因此,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杠杆率指标,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头部银行从事大量表外产品交易而引发的风险,特别是复杂衍生品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此次《办法》也充分体现出了“抓大放小”的监管思路,对金控公司资产规模设置了门槛,对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不足千亿的类金融控股公司提出了“宏观审慎的监管要求”,对头部金控公司则统一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办法》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赋予了金控集团更广的业务领域、更高的品牌价值、更多的风控手段、更大的协同发展空间。这样既保证了新金融体系的运转安全,也给予了金融市场足够的创新发展空间。

  随着科技赋能的不断深入,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渐在部分领域与传统的银行业分庭抗礼,部分头部公司也开始登陆二级市场。扩张与杠杆是资本的天性,受到裹挟的互金龙头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庞大的“资金池”不是资本的“提款机”,如何利用自身的数据优势与监管更好地沟通,堵上BUG,才能真正不负“普惠”的初衷;在一个规则紧密的监管制度下不断壮大,远比竭泽而渔更有价值。

  从2013年的“互金元年”开始,不知不觉,互联网金融已走过18个年头。此次《办法》的实施是一个最好的成人礼。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下,相信一个良性发展造福社会的新金融时代已经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