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网络小贷上“紧箍咒”很有必要
每经特约评论员 谭浩俊(财经时评人)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11月2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网络小额贷款不得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等。
原本小额贷款公司在线下业务中就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如高息放贷、体外循环,甚至暗中高息招揽存款等,到了线上,就更是像脱了线的风筝,稍不留神,就有各种不规范行为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尤其是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行为,给小额贷款公司在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时上上“紧箍咒”。
事实也是,无论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线下业务还是线上业务,做好了,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创新、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等都能发挥积极作用,从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反过来,如果经营行为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发放贷款,而是只看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甚至违规发放贷款,也会带来很大危害,会造成金融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会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非法集资、地下金融、高利贷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就与小贷公司的行为不规范有关,与地方没有很好地对小贷公司实施监管有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小贷公司与涉黑势力相勾结,或者小贷公司是由涉黑势力直接成立的,那么,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更大,对企业和居民的伤害也更大。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围绕小贷公司的案件,很多都与此有关,与小贷公司被涉黑势力绑架有关。虽然经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治理,黑恶势力得到了严厉打击,社会秩序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小贷公司的行为不规范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在制度上加以完善,在行为上加以规范,在机制上加以改进,真正让小贷公司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为小微企业和居民带去更多福音。
笔者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在对小贷公司的成立、股东条件、注册资本、贷款金额、业务活动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特别强调了贷款用途,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不得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等。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这也意味着,在今后的监管中,如果小贷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发放贷款,借款人把贷款用于炒股、投资金融衍生品、买房等,小贷公司就要承担责任,有关方面就可以追究小贷公司监控不到位的责任,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应当说,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举措,是完全符合目前小贷公司的实际情况的。一方面,小贷公司是不具备给风险较大的项目和行为提供贷款的,一旦出现失误,就会引发风险,带来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如果小贷公司从事股票投资、房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所需要资金,就会导致这些领域的资金来源失控,市场秩序混乱。对房地产市场来说,调控刚刚取得一些成效,房价正在步入稳定状态,如果资金来源失控,就会导致调控前功尽弃。如果小贷公司的资金大量流入股市,则会带来股市的严重不稳定,甚至发生股灾。
对于小贷公司来说,无论是线下业务还是线上业务,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经营,不能投资股市和楼市,也不仅仅是指线上业务,线下业务同样如此,且应当比线上业务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眼下正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各方面的行为都需要规范。特别是金融行为,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给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对监管来说,就是要引导和规范小贷公司的行为,让小贷公司能够把支持的重点全面转向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和居民创业创新方面,多为经济发展出力。小贷公司也只有坚持这样的目标,才有更好的发展前途。否则,就只能陷入困境、产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