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江/经济日报

  随着“双11”的临近,电商平台竞争日趋激烈,直播带货行业也在准备大干一场。其中,不少金融机构纷纷转战直播领域,在线上销售理财产品。与传统直播卖快消品不同,金融理财产品营销受到严格的规则监管,当前直播营销中潜在的风险隐患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称,有些与金融产品相关的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风险隐患。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称,当前金融直播营销存在两方面主要风险,一是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藏诈骗风险,二是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

  具体来看,风险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一是无资质主体“鱼目混珠”。由于直播平台开设账号基本无门槛限制,一些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二是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有的直播平台没有清晰展示分期、借贷等金融产品实际提供者,平台用户可能被营销氛围带动,在主体不清、风险不明的情况下冲动消费。三是非专业人士误导或欺骗。有些并不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士自我包装为“理财专家”“保险专家”,对金融产品进行不当解读、不当类比。四是虚假或夸大宣传。有的直播营销为博眼球,对借贷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搞夸大宣传、噱头宣传。五是偷换概念、简单比价。有的直播营销广告以万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来强调息费低,易导致消费者对借款成本产生错误认识。六是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有的直播营销行为未能向观众充分提示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免责条款等。

  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提醒社会公众,应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营销创新手段,电商行业可以用,金融行业也可以用。对于金融直播营销问题,应“疏”“堵”结合。一方面,要鼓励金融机构和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士开展规范网络直播,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推介,让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触达客户,提升客户体验;另一方面,要建立金融网络营销规范,防范非法金融直播带来的危害;公安、网信等部门联手,加大对借助直播非法敛财、误导用户的平台、账号打击力度。总之,要鼓励金融机构和专业人士开展规范的金融直播营销,打击违法违规的金融直播营销。

  董希淼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金融营销宣传是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相关主体应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应当落实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原题为《金融直播有点乱 风险隐患须防范》)